上海 依法严惩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本报讯 (记者 申仁宝)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布 《关于依法惩处利用医保凭证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通告》,加大对出借和冒用医疗保险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卖利用医保凭证配得的药品等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根据部署,上海市人社局 (市医保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系列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活动,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形成防范、预警、查处各个环节的全方位监管。
近年来,上海市医保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欺骗、利诱参保人员等手段,冒用他人医保凭证,配得大量药品后贩卖牟利,骗取医保基金,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利益,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通告》规定,对出借、冒用医保凭证和出卖利用医保凭证配得的药品的,除予以追回有关医疗费用、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行政罚款外,还将由公安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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