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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可一次性补缴15年费用

2017-04-07 08:00:01 无忧保
7月15日,记者从宜昌市人社局召开的城区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宜昌市将城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正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8月起正式受理市民申请,并在今年内基本完成该项工作,预计此项政策将惠及5000多城区市民。 参保人员范围 2010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城区原参保的1893名“次超龄职工”,此次允许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补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办法 参保缴费办法和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截止2011年6月30日已达或者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简称“一类人员”),以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34812元)。 截止2011年6月30日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且男年龄超过45周岁、女年龄超过40周岁的人员(简称“二类人员”),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至待遇领取年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对距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年份实行“前补”的办法,即在参保登记后以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93.4元×补缴月)。“次超龄人员”参照“二类人员”进行补缴。 养老金待遇分四档 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相关人员待遇计发标准,分别为2011年1月至6月底达到退休年龄者每月438.22元,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分三档:达到退休年龄且不满70周岁人员每月553.22元;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人员583.22元;满8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593.22元。 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到位后的次月开始计发基本养老金。201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从补缴资金到位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此次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是一次性政策,逾期不再办理。市人社局、市养老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征收稽查处已专门开通了电话接受市民咨询,号码为6056695、6731051、675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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