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有变


原本需要往返数次、历经多个流程的区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将大幅“瘦身”。6月17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局获悉,我区将调整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流程。
自治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所需的时间长,参保人员要在原参保地和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往返数次。目前,鉴于我区基本养老保险为区级统筹,已实现了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为使参保人员转移关系时更顺畅、便捷,经人社部社保中心同意,我区对转移经办流程作出调整。
按照新流程,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流动,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申请参保关系转出,转出地审核符合转出条件的,做停止交费处理,并出具信息表,由参保人员确认,加盖经办机构印章提供给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持信息表,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符合转入条件的办理转入手续,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告知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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