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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账户余额可继承


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各种保险都有规定。现在记者就社会保险中与大家密切相关的部分采访了律师,分三篇加以介绍。在本篇中主要就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展开。
记者: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负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记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十四条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记者:如何确定基本养老金的金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记者: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时享受哪些待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保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记者: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否转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记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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