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未参保单位须为员工生育买单


《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举行听证,《办法》规定,生育险覆盖范围包括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未参保单位须承担员工生育费用;男职工配偶若没有工作,仍可享受生育险。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待遇标准支付生育费用给职工;老婆没工作,若老公参保,同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昨日上午,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范围涵盖所有单位及职工
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说,昆明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包括《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和《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生育医疗费管理试行办法》,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制定实施。
夏登稳表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的是市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待遇项目设置和支付标准不一致,保障水平有差异。昆明市有6个县(市)区至今还未启动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而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包括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我们拟定了《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昆明市的生育保险政策进行完善和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建立覆盖昆明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夏登稳说。
丈夫参保,妻子受益
《办法》明确规定,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则不需要缴费。在缴费比例上,国家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4%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则按0.8%的费率缴纳。整个生育保险费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来确定费率。
凡职工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且符合生育政策,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在休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情形下,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另外,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同样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不参保单位须按标准赔偿损失
针对目前部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直接侵害职工的切身权益这一现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因漏报、少报致使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给职工生育津贴和待遇造成损失的,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给职工。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将勒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相关费用,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会上,共有2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市民代表参加了听证。他们对于《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出台普遍表示支持,并希望能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作为昨日听证会上为数不多的男性代表,来自民营企业的樊生权表示,希望能将“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也能够享受带薪的产假”写入《办法》中。而听证代表马丽娟教授则希望对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生育所产生的费用是否适用《办法》进行明确。
针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社局将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与卫生部门协商具体的实施细则,争取在年内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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