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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兰州七里河区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办理

2017-04-09 08:00:01 无忧保
5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七里河区医保局获悉,该区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开始办理,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80元,财政补助120元。提醒去年已经参保或符合条件的新参保居民,近期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社区咨询办理。   据介绍,七里河区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即日起开始办理,11月底结束。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寸照片等材料,前往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办理,去年已参保的人员还需携带医保证。居民的筹资标准具体为2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为120元;城市低保人员个人缴费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贴为170元/人·年;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中央财政另外给予5元和30元的补助。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生(含职高、中专、技校学生)的筹资标准为1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4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贴为80元/人·年。另外,享受兰州市城市低保的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也为120元,各级财政补贴为80元/人·年,个人不缴费。   根据规定,连续参保满三年后,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得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人员,按初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额未达到60%的按60%予以报销。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学生住院后,可按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和商业保险进行报销和二次报销。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生在体育锻炼、课外活动中发生的非责任人意外伤害,其住院医疗费用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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