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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不得市人社部门提醒:中断期间不报销医疗费

2017-04-09 08:00:01 无忧保
记者昨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荆州开发区少数居民参加医保后,因种种原因未及时续缴医保。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居民中断缴纳医保费,其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据了解,3月31日,是荆州开发区城镇居民201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6月30日前,参保人员如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将面临“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视为断保”,以及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同时,“断保后重新要求参保的,设立享受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时间在重新参保时间基础上延长3个月”。待遇等待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也不予报销。   据介绍,2010年底前已参保登记并缴纳了城居医保费的荆州开发区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少年儿童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从业人员中断缴费时间从7月1日开始计算。2011年新参保登记人员中断缴费时间从登记次月起6个月后开始计算。   另外,我市已建立城居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凡在连续参加城居医保3年(不含3年)以上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政策规定的应报销比例基础上每增加1年参保缴费年限增加1个百分点,以此类推,最高累计可提高10个百分点。当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增加部分与原报销比例累计报销超过90%以上的,按报销90%执行。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的,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荆州开发区居民参保缴费程序很简便,凡已缴纳2010年度城居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尚未缴纳2011年的,可携带社保卡(或参保凭证)、现金(或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荆州市分行营业部、东区支行、长港路支行和浅水湾支行缴费;荆州在校学生则由就读学校统一缴费;新参保人员可到所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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