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者少 为何难覆盖?


早在2006年,安徽省便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全覆盖“平安计划”,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然而,记者近日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省目前共有126.4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虽然在参保人数上完成了既定任务,但离“全覆盖”的目标仍然有较大差距,其中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更是少之又少。
在合肥市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天都有很多人来请求法律援助,其中有不少是在工地上受了伤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多数来此咨询的农民工并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实际的情况是,很多农民工确实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即便能得到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也无法得到工伤保险理赔。
据了解,安徽现有400万在省内实现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其中约三分之二的农民工未参加工伤保险。这当中除了部分自由劳动者因为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而不够条件参加工伤保险外,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是由于身处建筑业而未能参保。
来自合肥市建委的一份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达68.77万人,其中在合肥施工的约45万人。这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并不理想。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10月至今年3月底,全市只有四五十个建筑工程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大约覆盖四五万农民工。
工伤保险究竟为何难以覆盖建筑业农民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建筑业有其不参保的特殊性?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08年底“平安计划”第一期结束时,全省高风险行业中煤矿和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但遗憾的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参保没能取得重大突破,参保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对于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徽省人社厅和省安监局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这些企业必须为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将无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是一个重要的‘抓手’,有了这个‘抓手’,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就简单多了。”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说。
不过,这个“抓手”并未能在建筑领域实现。尽管少数地市也曾由人社部门与建设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但有些地市并未严格执行。并且,少数地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甚至引用《建筑法》中的“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只审核该项目是否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而不审查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流动性大,一些工程项目“用了多少农民工,自己都不清楚”,因此,出于“难以计算工伤保险费率”的考虑,首选更加便捷的意外伤害险。
对于为何“轻”工伤保险而“重”意外伤害险,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老板也道出自己的苦衷。一位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工伤保险的费用由用工企业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员工不承担缴费义务,“这就加大了企业的负担”。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通常比工伤保险的要低。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有农民工发生工伤,企业在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的同时,等同于公开了企业的安全事故。由于安全事故直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工程投标,所以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宁愿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工伤问题,也不愿意走工伤保险的途径。
建筑业参加工伤险“最为迫切”
据了解,为了便于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安徽省人社部门开设了专门的“绿色通道”,优先为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在保险费率方面,人社部门采取按工程造价而不是工资总额的方式来办理。并且,人社部门还提出“动态实名制”的方式,解决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的问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相比较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具有保障更加全面,赔付更多的特点。
据了解,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目前的工伤保险提供的是一种无限责任,仅其赔付的固定待遇就有15项,工亡的赔付标准是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安徽省去年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今年的工亡一次性补助金最高可以达到38万多元,而意外伤害险的工亡赔付金额一般只有几万元。”这位负责人说。
“建筑业是高风险行业,其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几率更大。由于建筑业的农民工大多属临时用工,很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旦发生工伤纠纷,采集劳动关系证据将会受到很多阻挠,而农民工维权的道路也将因此变得非常艰难。可以说,建筑施工类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显得最为迫切。”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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