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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调多项民生待遇标准


本报讯 (记者 申仁宝)近日,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4月1日起,上海城镇职工医保 “封顶线”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3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也将上调。此外,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受益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协保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4月1日起由7万元提高到28万元, “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市人社局下发相关通知,调整3项工伤待遇标准。根据通知,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按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如下:致残一级每月增加300元,致残二级每月增加280元,致残三级每月增加270元,致残四级每月增加250元。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上也进行了调整。
同时,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中,按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此外,为缓解协保人员的生活困难,鼓励其通过自身努力实现比较稳定的市场化就业,上海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协保人员。这些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的,都可申请按月领取相当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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