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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新疆社保实现基本全覆盖


“十二五”末,新疆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参保人数90%以上,农村参保人数达到80%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社会保障卡持有人数达到1150万人。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会议上了解到。
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新疆五项社保参保总人次达到了1383万人,比“十五”末增加了664万人次,增长92.4%。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别增长118%、106%、117.8%、141.6%和110.7%。连续6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由2005年的790元提高到了2010年1553元。
2011年,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至200元,多补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增加财政补助的部分主要用于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完善门诊统筹,不断减轻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就医负担。还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5万元。
同时要求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额度要按病种、病程、年龄做适当调整,报销的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进行调整。拉开三级、二级、基层医疗机构档次,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加大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鼓励参保人员首选基层医疗机构。
另外,还将加大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支付标准,全面启动居民门诊统筹。还将加大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网上适时监控,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各经办机构要建立与完善医疗机构医保数据即时结算监控的网络体系,实现网上适时监控,依法加大对医疗机构和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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