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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管理费城镇低保对象可免缴

2017-04-13 08:00:01 无忧保
  城镇低保户可免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经费。   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经费征收与免缴作出规定。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个体退休人员均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在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缴纳主体是企业。2004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办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前缴费,企业及个体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800元;200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企业及个体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以个体身份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和城镇低保对象经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认定后可以免缴。   截至到2010年12月底,沈阳市共有93.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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