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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违规成本

2017-04-13 08:00:01 无忧保
  为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出台了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回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造成恶劣影响及基金损失的程度,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中止服务协议或提请市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即未认真核实社会保障卡,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或由参保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未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有关规定,造成社会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住院治疗,或采用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病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的;拒绝收治本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范围内病人的。   《办法》还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违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额追回。即严重违反医保有关规定,套取医保基金的;在定点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因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两次以上的,或被中止医保服务时间累计超过1年以上的;经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提供给其他医疗机构使用的;使用假劣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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