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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裁员”企业保驾护航


对搏击在就业市场上的人来说,经济波动带给他们的直接影响可能是工作的丢失或者不稳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则可能是岗位调整的问题。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给了劳动者充实技能,增值技艺的机会,给了企业低成本调整人才结构的可能。正所谓市场无情,社保有爱。前不久,湖北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不裁员企业提供培训补贴,正是社保制度稳定就业市场的体现。
据介绍,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岁末,湖北省出台了一项规定,对不裁员的企业,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转岗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不仅能够给失业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还在促进就业上不断拓展功能,此举为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三五零九工厂是汉川市的一家用人单位,在2008年的时候深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产一度处于半停顿状态。不过,国家出台的 “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给了这家企业很好的喘息机会,该企业曾经停产的捻线车间里的200多名职工,没有因企业困难而失去工作。随着经济危机逐渐消退,企业的发展逐步走出低谷,图谋转型。
湖北省此次下发的 《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对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作了延伸。从这个办法中不难看出,湖北省加大了对企业转岗安置工作的促进力度: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失业保险,担负起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通过开展内部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达到不裁员的目的。
这个消息对正在积极转型的三五零九工厂来说,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企业发展需要转型,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根据生产状况对技能人才的结构作出调整。此项政策正好为三五零九工厂调整人才结构提供了保障,而转型的成本却不高。
湖北省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对享受转岗培训补贴的资格进行了界定:用人单位对所属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后,重新安置到内部其他岗位工作且发放工资在3个月以上。凡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因职工本人年龄和身体不适应原岗位的,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可开展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职工转岗安置后,用人单位需与其及时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
为了更好地为转型企业服务,湖北省此次规定明晰:用人单位申请转岗培训安置补贴,也应同时符合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年度前两年没有人员失业、转岗培训安置真实有效等条件。同一用人单位每两年可申请一次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大型企事业单位可按其所属二级单位分别申请转岗培训安置补贴。
在这份文件中,记者看到,湖北省转岗培训安置补贴的标准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转岗培训安置人数和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执行的,当合同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 (含一年)不满两年的,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 (含两年)不满3年的,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 (含3年)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30%。
据记者了解,为不裁员的用人单位护航,实际上是在一年多实践经验基础上的再次延伸。据汉川市就业局提供的情况,2009年出台的企业扶持政策让很多企业渡过了难关,在此基础上,汉川市还对不裁员、不降薪的企业落实了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这些政策都得到了用人单位良好反馈。
从全国范围看,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援企稳岗等一系列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拓展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功能、稳定就业岗位是一大举措,受到了用人单位欢迎。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湖北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这个办法,旨在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引导用人单位不仅仅注重经济效益,还要担负起社会责任,通过开展内部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达到不裁员的目的。
为了让好政策实施好并保障基金的安全,湖北省要求将转岗培训安置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而且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核和拨付。 “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湖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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