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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创新信息化 社保缴费好方便

2017-04-14 08:00:01 无忧保
        自2008年承担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工作以来,广东省地税局以信息化“大集中”为平台,以提高缴费遵从度和优化缴费环境为目标,不断拓宽缴费服务渠道,创新缴费服务方式和内容,提高缴费服务质量,全力打造地税部门“求实便民”的缴费服务品牌,努力为缴费人营造一个方便、安全的缴费环境,一个科学便捷、保障有序、功能强大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网正在形成。切实维护了缴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广大缴费人的一致好评。2010年1-11月,全省组织社保费收入1062亿元,同比增长23%。保险参保人数由1999年的500万人增至2009年的2700多万人。目前,我省已经成为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人数最多、社保费征收总额最大的省份。   升级征缴信息系统   数据准确方便缴纳   为保障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的规范、安全,省地税局依托信息化“大集中”平台,不断强化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管理。随着全责征收工作推进,特别是广州、佛山、珠海等市的上线,对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省地税局及时对征管系统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和扩容,对全责征收的各环节流程进行了优化,增加了与社会保险部门交换数据项目内容,全力满足社会保险记账需要,目前通过地税采集和传送到社保局的数据项目从初期的40多项增加到400多项。   省地税局在门前申报、电话申报的基础上,及时优化了网上申报系统、新增了自助办费终端,方便缴费人足出不户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一些特殊业务,省地税局还着手开发社会保险费辅助申报软件、社保数据交换3.0接口系统、退费管理、缴费人查询系统等。随着“大集中”社保系统升级改造的全面上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将更加完善和规范,缴费人的利益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全责征收工作推进初期,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险局与地税数据交换采用的仍然是比较落后的磁盘报送方式进行数据交换,数据准确性、实时性、互动性较欠缺。针对这个问题,地税部门积极向政府建议加大对社保部门信息化建设投入,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通过联网交换,快捷、准确,为社保待遇及时发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行的是以缴费人自行申报为主,地税征收机构审核为辅的征收方式。虽然地税与社保部门完成业务交接后,广泛开展对缴费人进行了申报业务培训,对地税前台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审核业务培训,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缴费人申报错误或地税前台工作人员审核错误的情况仍时有发生,错误信息进入地税征收系统后必然会出现影响缴费人待遇享受的情况发生。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数据质量,地税部门通过深入全面的调研、评估,在短时间内开发了“大集中系统社会保险费前置审核申报辅助软件”。该软件的功能主要是利用省地税信息“大集中”系统和社保部门业务数据对社会保险费申报数据进行前置审核,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   社会保险费前置审核申报软件的使用,成功实现了“双减负”。一是简化了缴费人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了申报数据质量。减少中间环节,简化申报流程。通过与省地税网报系统无缝对接,在确保申报数据质量的前提下一键式实现社会保险费申报数据提交到省地税网报,使缴费人足不出户完成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无论是网报还是前台申报,地税部门对申报数据校验后,及时将错误申报数据反馈给缴费人进行修正,保障了申报数据质量。二是减轻了地税基层部门的工作负担和工作压力。有效减少地税前台工作人员人工对申报数据的检错、纠错工作,减少了业务办理的平均耗时量,减轻了工作负担,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   因地制宜,以人为本   不断拓展人性化服务     鉴于各地社保政策不统一,社会保险费管理存在差异性的情况,各级地税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不断创新信息化手段,拓展缴费服务渠道,实行人性化缴费服务。   省局直属分局:网上缴费咨询服务   省地税局直属分局承担了省属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工作。为了方便缴费人咨询,分局开通了2条咨询电话和分局网站答疑,并确保缴费人在24小时内得到解答。定期对热点问题进行归类,便于缴费人随时上网找到常见问题的解答。为了取得缴费单位和个人的支持和理解,分局定期召开税企座谈会,邀请企业对分局的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分局领导还亲自带队前往大企业走访,广纳良策、听取民意,确保缴费人和分局的沟通畅通无阻。   缴费咨询指引图(见下图)   广州地税:首创网上查询缴费记录   广州市参保人数最多、参保户数最多,政策最复杂,压力最大。广州市地税局变压力为动力,广开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措施:各征收大厅为应对人流高峰启动“二次优先”服务机制;统一提供社会保险费“中午不间断服务、一站式服务、登记免填单、一次告知”等服务措施。推行管理员轮值做“网报辅导员”;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专人负责缴费人咨询问题的归集和反馈工作。2010年10月,广州市地税局门户网站成功实现了社会保险费个人和单位网上查询服务。缴费人在市地税局网站登陆后,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到自己的社保登记信息和历史缴费记录,充分保障缴费人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缴费人利益。   缴费查询指引图(见下图)   珠海地税:   率先为缴费人建立“绿色通道”   珠海市地税局以保障缴费人待遇和发放优先为原则,建立“绿色通道”,为已缴费但未能按时记账的参保人及时办理已缴费认定手续,实行分类管理,让参保人先看病、先享受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个别申报险种出错而又急于待遇享受的缴费人,以及一个月内发生大批量数据出错的缴费人,珠海市局自上而下建立了一条快速处理出错缴费数据的通道,为这部分缴费人优先处理出错数据,办理补缴或退费手续。对于住院期间发生每天医疗费用结算的缴费人,地税与社保部门、医疗单位协调,由地税出具已缴费认定证明,社保部门确认后通知医院医保科不再对住院的缴费人每天催缴医疗费用押金,并规定缴费人出院办理结算时一定要实现已缴社会保险费到账。对于个别由于银行社会保险费批扣数量较大、系统不稳定而导致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无法及时扣缴的问题,由社保业务部门搜集每月需要享受医疗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名单,每月申报期过后由地税对该部分人员进行筛查,如发现没有及时扣费的督促基层分局进行重点批扣,保证这部分特殊的缴费人能及时享受医疗待遇。珠海市为缴费人提供“绿色通道”的做法,目前已在全省进行推广。   绿色通道指引图(见下图)   佛山地税:首创社保自助明细打印服务   佛山市地税局针对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上线后,业务量激增、管理压力加大等一系列新挑战,积极调动人力、物力等资源,切实为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的平稳运作提供强有力的硬件和软件保障。为方便广大缴费人、减轻门前压力,禅城区局大力推行社会保险费自助打票服务,实现地税部门和参保人“双减负”。目前,已建成4个24小时全功能自助办税厅,与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成功合作,在其属下三个支行增设自助网点,在区内初步形成了全天候、多网点覆盖的自助版图。同时,针对缴费人对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打印需求日益强烈的情况,成功开发了社会保险费自助明细打印终端,2010年5月份开始运行,在全国税务系统中率先为缴费人提供社会保险费自助明细打印服务。   打印凭证指引图(见下图)   ■社保申报缴纳小贴士   ◆企业、单位如何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   答:企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法人代码证等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再持相关证件到所属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内职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如何缴费?   答: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企业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手续。如果企业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职工可以向企业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保费的申报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费的申报缴费方式有:   (1)现金:将应缴的社保费现金全额存入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帐号,缴款完毕后将缴款凭据送回地方税务机关缴费窗口并索取税票;   (2)银行卡:持银行卡到地方税务机关缴费窗口进行刷卡缴纳并索取税票;   (3)联网扣费:缴费前要与银行签订扣税费协议,由地方税务机关通过联网的银行进行实时扣缴,扣缴成功后可到地方税务机关索取税票;   (4)缴款书转账:到地方税务机关缴费窗口申请填开缴款书,取到缴款书后将缴款书送到缴费单位的开户银行进行转账。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交社保费后,如何索取社保费扣费凭证?   答:(1)银行提供的委托扣款凭证可以作为企业的社保费扣费凭证,如果企业需要也可凭银行的《委托扣款凭证》原件到地税任一办税服务厅或地税社保厅打印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即社保费扣费凭证),由地税前台人员在《委托扣款凭证》原件上加盖“已开税票”章。   (2)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打印扣费凭证,可以凭银行扣费存折到地税任一办税服务厅或地税社保厅打印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即社保费扣费凭证),由地税前台人员在存折相应记录旁上加盖“已开税票”章。   (3)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需要打印扣费凭证,一般要求本人凭身份证到地税任一办税服务厅或地税社保厅打印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即社保费扣费凭证);如果本人在外地,可以由其家人(父母、兄弟姐妹)出示户口簿原件;如果其他人员代办,需提供缴费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原件。   ◆企业雇用临时工、季节工是否也应该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   答: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从业人员、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的内地户籍员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国籍员工。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申办社会保险,同时,劳动者必须高度重视自身权益,监督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下岗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定协议后,由中心代缴养老保险费,进入中心三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转到失业保险机构享受失业救济待遇。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由失业人员自己缴纳,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缴费标准按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计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与养老金的计发仍按国有企业职工同样办法执行。   ◆职工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跨省流动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能否随之转移?   答:职工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随同本人转移。职工流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手续时,须缴清单位和职工欠缴的社保费,携带该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并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职工在同一统筹区域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不用转移,只须提供流动证明材料,并由原单位办理减员,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   2、职工跨统筹区域流动的,除提供流动证明外须同时填写《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出(入)申报表》,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按照规定,只转移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的规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费是不是缴够15年就不用再缴费了?   答:这是错误的认识。首先,按照现行社保费征缴的相关规定,在岗的人员也就是有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次,根据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从2006年7月份起,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及缴费基数挂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待遇就越高。因此,只要还在工作,无论是否缴足15年,都应该继续缴纳社保费。   ◆企业职工在岗时单位和个人均有缴纳养老保险,下岗后曾中断缴费;再就业后重新缴费,其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中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后又重新参加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下同)前后合并计算;未能重新参加的,在达到退休条件时,可按中断关系前的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哪些企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答: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1、由失业人员原单位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失业证或者流动人员就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者本人。   4、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下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缴费单位税务关系注销、变更的,应如何办理社保关系的注销和变更手续?   答:缴费单位发生税务登记注销或变更的,应先到地税征收机关清缴欠费。如缴费单位发生税务登记注销的,应到社保经办机构相应办理社保关系注销手续;缴费单位税务关系发生转移变更的,应持税务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相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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