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医保"漫游"意见 缴费年限可连续累计


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今后可以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了,12月6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潍坊市日前转发了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结合潍坊市实际提出了相关意见。根据新出台的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
的,其在原就业地同险种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可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医保个人账户可转移了
潍坊市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潍坊市就业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统筹地区认可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
潍坊市还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原设立的个人账户可以随同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社保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由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已转入的个人账户余额划入新参保地个人医保账户或提现发给本人;也可以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注销其个人医保账户,并将个人账户余额提现发给本人。
潍坊市同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潍坊市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潍坊市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保人员在潍坊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要达到10年。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应按潍坊市有关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东营市60岁职工王某为例,王某已缴费28年,去年因工作变动转入潍坊市,今年退休,那么,他要一次性补足2年的基本医保费,具体补缴的费用是,以退休时上年度潍坊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比例一次性补齐。上年度潍坊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2401元,王某应补缴2401×5%×24=2881.2元。同时,王某在潍坊市实际缴费年限只有1年,他还要补足9年的费用。具体补缴的费用也是,以退休时上年度潍坊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比例一次性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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