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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新发尘肺病年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记者11月9日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按照《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将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按照《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此外,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到2010年完成全省1200个乡镇卫生监督站的组建及基本办公设备、装备的配置。到2012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工作要覆盖到每一个县。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10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职工患职业病后得到及时救治,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各市、县(市、区)要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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