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全面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75%


2010陕西省全面继续加大民生八大工程的投入力度。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调整。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标准将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调整后,一至四类工资失业保险金分别上调至570元、510元、472.5元、435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领取失业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一至四类工资分别调整为456元、408元、378元、348元。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费等待遇标准也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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