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9月27日,记者从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开始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凡在“通联人力资源管理部”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符合申报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可于12月25日前完成社保补贴的申报工作。
补贴对象
凡具
有太原市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进行了就业登记,与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劳动事务代理关系,并按灵活就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项目和标准
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4050”人员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1/3给予补贴。具体参照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本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额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就业失业证》;本地城镇户籍证明;从事灵活就业的情况及收入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停止享受: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中止灵活就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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