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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转接办法出台 流动人员可省内“漫游”

2017-04-18 08:00:01 无忧保
  记者27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正式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实现省内转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即日起,指定窗口和设置专门电话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接手续,使其及时享受相应待遇。   通知明确,职工医保人员“跳槽”时,其医保关系原则上随养老关系一并转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医保关系也可单独转移,缴费年限累加计算。   《通知》提出,跳槽人员在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医保转接手续并连续缴费的,转入地应视同连续参保,并保证转移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后办理转接手续的,按转入地有关规定执行。   长期以来,由于医保关系未能“无缝对接”,当劳动者从一地流动到另一地就业时,缴纳多年的医疗保险不得不重新归零。加之各地对于医保退休待遇享受设有缴费年限规定,影响了流动就业人员待遇。   据悉,人保部等三部委明确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不论“跳槽”到哪里,医保关系都可“带着走”。然而截至7月1日,国内仅有极少数省份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江苏省率先打开省内医保关系转接通道,对于参保人员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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