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今年开展了多期面向企业社保经办人的综合社保业务培训班,每期培训名额都被企业经办人“秒光”。其中,10月19日以来已经开展了7期以社会保险简介、社保业务经办流程以及“互联网+社会保险经办”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从第七期开始培训名额已经由每期300人增加到500人,企业社保经办人参与培训意愿强且效果显著,纷纷为培训班点赞,尤其是近年新实施的生育保险、稳岗补贴、深圳社保首创与商业保险合作的重疾补充医保新模式等政策关注度极高。
从今日起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合作推出《企业社保通》专栏,聚焦社会保险热点问题,通过社保政策权威读、社保案例为你答、社保“进企业”等栏目主题的设置,采取社保经办部门与企业互动的方式产生杠杆效应,扩大社保政策宣传辐射面,进一步深入推动社保工作,更好地为参保企业、参保人服务。
“让数据多跑路,参保单位少跑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更多便利,更好保障职工的社保权益,我市社保经办部门近年来积极推出“互联网+社会保险经办”模式,参保单位可通过“企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职工社保登记和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增减、工资更改、修改员工参保险种等业务,通过“智慧社保”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多证合一”网上平台完成社保登记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经过民政、机构编制等部门批准成立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办理社保登记。为方便参保企业,2015年6月,企业社保登记纳入商事登记流程,借助“多证合一”平台,实现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的一次性、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
据了解,企业在商事登记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填写社保相关信息的联合申请表,由商事登记机关统一网上受理和审批(视同社保登记同时审批),既无需材料流转,也无需信息反馈,企业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窗口,一次领取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证在内的五证;用人单位网上社保登记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或“多证合一”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社保登记表及参保登记所需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完成社保参保登记确认手续。
市社保局特别提醒,有些企业注册后还未正常营业,也没有招聘员工,可能认为尚没有员工需要参保,就忽略了登记,而按照规定,这些单位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社保登记。据了解,我市9月根据国家、广东省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关通知,启动了“全民参保登记”。登记对象有两类:一是个人登记,二是单位登记。已在本市参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及用人单位,由市社保局直接为其完成参保登记。在我市“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市社保局向用人单位寄送《关于我市用人单位社保登记相关事项的告知书》并要求其按规定进行社保登记。
这些业务可以网上直接申报
新企业成立后,该如何为职工办理参保?是否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请办理职工社保登记和参保手续。市社保局征收处工作人员说:“为确保单位及职工的工伤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在职工上岗前即为其办理参保申报手续。同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即包括试用期在内,就应该为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职工参保原则上采用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形式办理,特殊情况也可到社保征收窗口直接申报。
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常规业务中的非审批业务,包括参保人员增减、个人档案调入、工资更改、个人停交处理、修改员工参保险种、恢复参保状态、非深户更改为深户等业务,采用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直接申报。
对于不能直接通过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审批业务,包括变更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用人单位必须到社保征收窗口办理。
给职工参保要注意“3个时间节点”
市社保局征收处工作人员说:“用人单位要注意3个重要时间节点:一是每月20日。用人单位当月20日(含)上网成功申报参保的,即时生效,当月参保,当月缴费;20日后提交次月参保,次月缴费。二是每月23日。社保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每月23日左右起生成‘五险合一’征收台账,用人单位须提前确认其账户中有足够余额。三是月底。用人单位每月底应及时登录网上查询扣款情况,未到账及时办理补扣;本月如托收失败从次月1日起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以万分之五按日计算;连续欠费还会导致单位社保被锁定,影响参保人利益。”简单地说,就是“20日前算当月,每月月底勤查询,滞纳金是按天算,连续欠费可不行”。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近期举办的社保业务培训班上,有企业经办人员询问:“单位员工的医疗保险参保类型是否能随时更改?”据了解,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形式(一档、二档、三档),用人单位为员工选择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形式,在医疗保险年度(从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同一家单位每年有一次机会为本单位职工更改医疗保险档次,通常为7月1日至20日。
单位“挂靠”非职工缴纳社保违法
有企业经办人员询问:“单位能否给本单位职工的亲戚、朋友等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参保?会有什么后果?”市社保局征收处工作人员说:“不能。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包括给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参保、伪造虚假材料参保,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处以违规人数每人1000元的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今年7月开始实施,对骗保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有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等行为。根据该《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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