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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转移政策通畅 转入东莞有标准

2016-12-01 09:50:38 无忧保

  无忧保资讯:南城的参保人张先生担心因为工作调动原因,社保关系一旦转出,就没法再转入。但实际上,现在随着国家社保关系转移政策的顺利实施,对于参保人来说,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的社保关系转移,都非常方便。但有一些注意事项,大家必须提前了解清楚。

  老家在广西的陈女士,在莞参保已有6年时间,但她此前自己从未了解过,原来她已满足条件可将社保关系从老家转移到东莞。

  参保人 陈女士:“因为当时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跑了很多弯路。都不知道要转这个(社保),其实我已经在(东莞)这里交了6年(社保)了,所以这6年万一两边接不上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办。”

  陈女士说,她从今年6月份开始办手续,如今已经全部“搞掂”了。松一口气的她,也提醒广大参保人,如果想将社保关系转入我市,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准入条件,免得办理起来时手忙脚乱。

  没错,陈女士,您的这番话正是我“社保姐姐”想对广大参保街坊说的,下面大家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块内容吧:

  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我市: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已在我市参保缴费的;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的且已在我市参保缴费的;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我市为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的。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二、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在我市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仍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都可以申请办理转入。

  另外,不少参保人都不清楚,如果目前工作在东莞参保缴费,但最后退休时社保关系并不一定留在东莞的话,养老金该在哪里领呢?

  参保人 蔡先生:“因为好像现在政策变了跟以前不一样了。”

  参保人 张先生:“目前还没到那个时间,没去仔细地过问。”

  这个问题,首先“社保姐姐”要告诉大家一个名词——“待遇领取地”,简单来说,就是符合申办养老保险退休的城市。待遇领取地的确认是需要根据参保人的户籍地、参保地和参保年限来最终确定的。

  一、省内范围参保的参保人,以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作为待遇领取地;

  二、跨省参保的参保人,若最后参保地为户籍所在地,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若最后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且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最后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若最后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且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上一个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区为待遇领取地;

  若最后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以户籍地作为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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