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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法解读引争议“第三人不支付”悬疑待解-保险从业考试

2017-01-27 08:00:01 无忧保
  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对同一条法律条文有多种解读却不一定是好事。   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新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虽然新社会保险法有不少突破和创新之处,但这条规定仍被法律界人士认为是操作性不强,有太多责任不明确的地方。   复旦大学谢教授的遭遇恰恰戳到了新社会保险法的软肋。近日,谢教授的老父亲不慎被撞,肇事者虽被判负全责但却无力支付数量不菲的医药费。谢教授想到新社会保险法,寄希望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却遭遇意外的尴尬——有关方面对新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三人不支付”的解读,让谢教授的救命计划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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