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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保费率下调消息:失业保险费率个人缴费下调为0.5%

2017-02-01 08:00:02 无忧保
  云南省社保费率下调消息:失业保险费率个人缴费下调为0.5%   今年以来,为减轻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全国各地不少城市都出台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办法,日前,云南省人社厅发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进行阶段性降低。其中,失业保险方面,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   据了解,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方案将从今年5月1日起计算,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面,此次调整费率的对象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率不变。其中,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   相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而言,失业保险费率的阶段性调整对个人工资来说会有一定影响。此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将执行该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   据了解,这并不是云南省第一次对社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自去年10月1日起,云南省下调了全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下调到0.75%,生育保险费率从0.8-1%下调到0.5%。据省人社厅相关部门测算,降低两项保险费率后,去年10月-12月,云南省减少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约1.21亿元,2016年预计减少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约5.22亿元。   今年,除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以外,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政策也将继续执行。此次政策执行后,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前提下,将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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