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新余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社保缴费费率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根据江西省《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江西省新余市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社保缴费费率,截至目前,每月为用人单位降低用人成本近306万元。
具体调整为: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二是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0.5%。据统计,新余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后,为企业减负效果明显,每月用人单位减轻负担近30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为企业降低成本215.46万元,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为企业降低成本9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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