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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2016年深圳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   从7月1日起,深圳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记者昨天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6054元/月上调了699元/月。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线”调至20259元   根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296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深圳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53元。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近日市社保局发出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涉及本省、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5525元/月、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   记者了解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提高了。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20259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仍为2030元。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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