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最新解读


长春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最新解读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60号)文件,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实收分配及待遇核定等业务。记者了解到,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在岗职工工资分别为:51558元、61039元、43404元、38408元。
关注1、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业务
缴费业务
参保单位按核定缴费基数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已预缴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先到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40-57号窗口打印缴费征集单,然后到三楼财务窗口进行实收分配;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2016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至40-57号窗口。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
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的参保单位分别在绿园分局、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以上业务。
待遇核定
(1)参保单位完成正常缴费后,按新退休审批流程(见长社保[2016]1号文)申办2016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
(2)2016年企业病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待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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