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6年用人单位社保费费率降低 为企业减负


厦门2016年用人单位社保费费率降低 为企业减负
1、社保降费减负目的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台减轻企业负担第二批政策措施。因此我市在今年3月出台一批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同时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厦府[2016]163号)。
2、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实施对象
主要针对用人单位
3、具体实施的社会保险费降费的内容及其时限
(一)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单位缴交费率按1%执行;
(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
(四)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以上政策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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