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企业社保缴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政策解读


国务院:企业社保缴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政策解读
2016年4月15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了相关政策的制定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下面是张义珍和陆克华两位副部长在此次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分别解读两项政策的主要内容: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
张义珍在介绍情况时表示,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并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三是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
张义珍指出,这项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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