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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经办机构拟为参保人建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广东社保经办机构拟为参保人建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 省人社厅就《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征求意见   为加强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推进经办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4日,省人社厅就《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社保经办机构拟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   政府可购买服务委托机构经办   经办内容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环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资格金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代办缴费、发放待遇及其他相关经办业务等,弥补经办力量不足。   个人账户据实记账实账运行   参保登记方面,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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