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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深化直属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召开深化直属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8月19日,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深化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部署下一步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会议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闫同义主持,自治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王燕峰、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及永乾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王燕峰副厅长代表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就贯彻落实《意见》讲了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制度的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有利于形成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有利于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更好发挥对其他各类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二是扎实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改革的重点任务和改革的方法步骤,科学设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负责人薪酬水平,完善薪酬的形成机制;要健全薪酬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管机制,统筹规范薪酬支付管理和薪酬外福利待遇;要分类、分级、分层和分步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三是切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各直属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改革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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