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体制改革最新消息:云南政府规定单位需给导游发底薪买社保


导游体制改革最新消息:云南政府规定单位需给导游发底薪买社保
“一边是屡禁不止的导游骂人事件,一边是众多导游无底薪无保障的尴尬现状。”随着近期发生在云南的“不满游客消费低,导游大骂游客是‘行李、“导游旗打到游客,游客连扇导游耳光”两起事件,该如何规范导游行业这一话题再次引发各方关注。近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云南省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其中对落实导游薪酬和导游归属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并透露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工作。
没有底薪
“我们的累还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我们苦了累了却依旧在工作生活中找不到安全感。”面对记者的采访,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的导游李云晶说,“对于大部分导游来说,这是一个没有固定收入、没有社会保险,今天不带团就不知道明天晚饭在哪里的职业;出去带团,团队吃的、住的、景区景点门票都是要由我们自己先垫付,几万元、十几万元,费用报销还要看旅行社的资金状况、报销流程,什么时候报下来,就不好说了。但是,这对我们来说都是一笔笔巨额费用,给我们的生活、工作都带来很大很大的压力。”
最新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与导游订立合同
导游人员与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必须为导游人员办理相关劳动用工手续,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方案》完善了导游市场准入机制,提出: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证后,劳动关系在旅行社的导游人员,需从事导游业务活动,应接受劳动关系所属的旅行社的管理和委派;在导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需从事导游业务活动,应与导游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接受导游公司派遣。旅行社如需聘请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临时从事导游服务工作,须与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由旅行社按照《云南省导游证申办管理制度》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1] [2] [3]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