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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社保成本大体分析

2017-02-14 08:00:01 无忧保
  襄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社保成本大体分析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新政”,作出了基于扩大经济发展内需动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四化”同步协调发展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宏观战略部署。     农业转移人口是我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长期以来,受“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分治的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处在城镇化的边缘,影响到“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影响到现代化进程的推进。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际体现是一个过程,就是指农村人口在经历生产生活地域空间的转移,户籍身份的转换,综合素质的提升,市民价值观念的形成,职业与就业状态的转变,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转型后,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并被城市居民所接受的过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投资,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有利于转变农村生产经营方式,促进社会和谐。     在推进这一工作过程中,襄阳市一方面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已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实行了“四个零门槛”制度。只要有意愿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定居成为市民。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市民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进得来、留得住、有保障、能发展”。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涉及城市就业收入、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多方面,本文拟通过当前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现状,分析社会保障方面的成本测算,提出成本分担机制的建议。     一、襄阳市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社会保障现状     社会保险是农业转移人口今后在城市生活生存的基本保障,也是体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标志。以该市目前社保体系看,在农业人口中普遍建立了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形成基金,用于保障养老及医疗。目前,国家承担每月70元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能达到75%。     在城镇就业人口中,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基础,建立了城镇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或有劳动能力的农业人口均可随企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十五年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医保待遇。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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