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月起能互转啦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月起能互转啦 在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在进城工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保险如何衔接?目前,我省按照国家规定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合并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于本月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互转衔接。7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此新政进行了解读。
1 衔接办法
“咱不可能老待在农村,也不可能老在城市打工。”在太原市干装修的农民工李先生表示,对于他们这样流动的劳动力群体而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看“人在哪儿”。对此,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新政,本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互转衔接。
具体衔接办法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两项制度衔接将主要惠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人员,他们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而后进城务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他们在家待业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业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两类群体,今后可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中交叉选择参保,“进退皆可”:“进”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2 手续咋办理[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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