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是社保改革的前提


养老金并轨是社保改革的前提 1997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几亿企业职工不再享受免费养老,开始自己买养老保险。17年过去了,养老制度改革一直没有触及机关事业单位,由此形成养老金“双轨制”。其实,废除“双轨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也并非是坏事。不交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但如果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工作,由于没有养老保险账户,养老保险就要从零开始,缴费年限少必然会降低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从而导致很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虽然认为自己并不适合那里的工作,也只能因将来的养老金问题赖在那里“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对单位、个人及纳税人都是一种损失。可见,“双轨制”限制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妨碍了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单位人员的新陈代谢,违背了行为组织的最高效率原则。废除“双轨制”可使劳动力自由流动,充分发挥个人聪明才智,做到人尽其才,提高全社会的管理和生产效率。
中国社保体系内的养老制度改革应以建立养老保障三个支柱为目标,即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补贴养老金。[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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