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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基金监督条例征求意见 协助办假社保证明最高罚10万元

2017-02-16 08:00:01 无忧保
  广东社保基金监督条例征求意见 协助办假社保证明最高罚10万元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昨起征求意见   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假社保证明,最高将面临10万元罚款;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开本单位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姓名、社会保险险种及费率、缴费时段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这是记者从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获悉的。   焦点1:办假社保证明?   单位个人最高分别罚10万、1万   目前不少人出于办理入户或购房需要,会找一家公司挂靠然后办理假社保证明。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单位和个人义务”条款中明令禁止此类行为,并开出了高额罚单。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伪造、提供虚假资料、证明、鉴定意见,或者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清理社会保险关系,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涉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未遂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已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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