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26元


2015年度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26元 近日,济南市人社局、市统计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度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为4376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济南市2015社保缴费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26元,上限调整为13128元。
“如参保单位工资发放未超过社保缴费下限的,应按新公布的缴费下限申报。参保单位申报后应根据申报结果,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逾期申报、逾期扣款未成功的,应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缴费。”相关人士提醒,新缴费基数执行后,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关注参保单位按缴费下限申报时缴费额增加。
据悉,2015年7月起,济南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324元调整为2626元。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时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
7月起,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
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调整为525.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783.88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962.8元。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应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影响社保卡的正常使用和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社会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300%以上部分不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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