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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7月起可缓缴社保费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山东省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7月起可缓缴社保费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7月起可缓缴社保费。   通知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山东新闻》报道,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该规定自7月1号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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