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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社保最新政策:有稳定工作农民工可办职工社保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兰州社保最新政策:有稳定工作农民工可办职工社保   5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为维护和保障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转变,兰州市将从6月中旬启动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单位登记对象包括:兰州市行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单位和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事宜。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应的变更信息材料,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并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用人单位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用工人数等基本情况信息以及社会保障证号、参保人数、参保险种以及参保缴费情况等;个人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信息、就业状态等。   个体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者为重点登记对象   社会保险个人登记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已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等。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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