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重庆购房贷款对个人所得税、社保缴纳不限制


外地人在重庆购房贷款对个人所得税、社保缴纳不限制 昨日,人行、银监局、金融办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这一“重庆地方版房贷新政”(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首次要求,从现在起,暂时取消外地人在重庆购房过程中,对个人所得税、社保缴纳的限制。
首套房:首付3成 利率最多7折
《通知》对首套房、二套房的要求与央行的要求基本一致,即首付三成,利率最低可下浮30%。《通知》称,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通知》对二套房的要求是,对拥有1套住房并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不低于40%。《通知》并没有对二套房利率作出“强行规定”。
“按照这个文件,理论上,二套房利率也能打7折。”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人士说。
外地人购房 贷款限制取消
2010年12月6日,重庆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外地人在重庆购买设置了“门槛”,如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此次重庆版的房贷新政首次取消了对外地人购房的限制。《通知》提出,暂时取消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办理住房贷款时提交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有关要求。这意味着,重庆房贷新政全面取消对外地人的购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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