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社局2015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
  2.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县2015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一览表》);
  5.服务期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县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县新闻中心须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5年5月5日。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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