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保费率应实施动态匹配管理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社会保险保障项目较全,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综合这五个险种的主要情况来看,目前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超过了40%,用人单位占大头,为30%,总体的确偏高。
人社部敢于直面存在的问题,并公开表态将对五项社会保险费率分别考虑适时下调,从总体上降低社会保险总费率。此举体现了中央高层面对问题不避讳不遮掩的良好民生情怀,无疑会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具体到今年人社部将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改革实施方案,更令用人单位和个人充满期待。笔者相信,只要社保总体改革方案前瞻性设定社保费率下降的目标值,并按照设定的目标值匹配相应的可行举措,解决社保费率偏高的问题将指日可待。
长期以来,因社保体系的双轨制运行消弱了社会保障的基础,加重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负担,造成企业社保费率的不断“水涨船高”。当前,养老金等一系列社保项目的并轨实施,正是从源头为社保费率长期偏高运行找到了一条可行的解决途径。可以说,我国社保费率偏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过分强调社保费率统一较高标准的缴纳,以及片面实施从个人薪金收入中直接扣缴的办法。比如,2014年北京市“五险一金”缴存比例中,企业缴存部分占比达44.1%、个人22.2%,合计费率为66.3%。若政府能从缴纳源头做到社保缴费标准科学合理,推行动态化的匹配缴纳新模式,让企业合理承担和个人乐意承担,则可达到经济发展与企业发展同步的双赢目标。
具体来说,一要设定一个与经济发展值相匹配并略低于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低费率标准,让企业和个人能够较为轻松缴纳,不至于因缴纳“五险一金”后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个人生活质量,防止缴费标准过高导致“杀鸡取卵”的现象发生;二要建立动态匹配缴纳保障体系,做到在解决好城镇和乡村低收入居民基本的社保需求基础上,设定一个增量自主缴纳指标,允许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的承担能力,在经济条件好时自愿多缴,在经济条件不适应时可少缴或不缴,再按照实际缴纳的增量值给予相应的较高回报保障,正面激发企业和个人的缴纳积极性;三要建立社保资金动态匹配补充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财政收入的实际增长值和社会经济实际增长值,确定一个固定的补充指标和动态的补充指标,直接从财政收入中给予社保资金补充,从源头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压力。特别是在财政收入增长明显或大幅增长时,更要拿出固定的补充标准,确保社保资金来源稳健增长不受影响。
有了科学可控的基本民生社保保障、动态匹配的资金增量保障、自主调控的缴纳空间,再辅之建立企业社保发展基金、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增收社保发展基金、国家重大项目稳健收益补充社保基金,以及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社会捐助社保资金活动,不断拓宽社保资金来源,强化实施多方监管的社保资金管理保障机制,社保费率偏高的难题便可相应化解,国民整体社会保障水平便可稳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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