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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不应纳入政府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应纳入政府预算”( 自去年开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作为“全口径预算”之一,先后被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账本中,此举被视为我国实现政府预算完整性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不过,在10月25日至26日于武汉大学召开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21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主张:社会保险基金不应纳入政府预算。
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法专家张荣芳教授、财税法专家熊伟教授表达的核心观点是:社会保险资金所有权归属于参保人,政府只是行使监管职责和履行扶持义务;社会保险资金收支遵循事先制定的法律规范,政府预算无从发挥控制和规范作用,人大审批仅具形式意义;和财政资金相比,社会保险基金存在很大的异质性,不宜通过政府预算加以控制。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属于财政行为
“全口径预算的对象是政府性资金,然而,哪些是政府性资金?是政府所有的资金、政府直接管理的资金,还是包括政府监管的公共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属于财政行为吗?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所承担的责任,到底是直接充当社会保险人,还是间接进行资助和监管?即便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预算所能发挥的作用又是什么?权力机关的审批权在其中如何体现?”会上两位学者就此提出连串问题。
张荣芳解释,社会保险资金不同于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政府,而是归属于全体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的权属非常清楚。至于统筹基金,其资金来源既有个人缴费,也有用人单位的缴费,还有政府提供的补贴,其中个人缴费归全体参保人共有比较好理解;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代劳动者缴费,属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这部分资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共有,也不难理解;最容易引起混淆的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这部分资金虽然来源于政府,但正如政府对企业的补贴一样,但它是保险基金执行“非保险事务”所需的资金,从进入社会保险基金之日起,资金的性质和归属就应该发生改变。
“我们主张,社会保险基金无需纳入政府预算。”张荣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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