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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泰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7-03-05 08:00:02 无忧保
  2014年度泰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将实施新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别忘了及时按照新基数缴纳社保费。   变化   缴费基数市区不低于2328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下列标准确定:   企业职工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暂定为14100元(待省统计局正式公布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后再作调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单位为:市区(含高港区、姜堰区,下同)2328元,各市2299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市区2400元,各市2328元。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市区2328元,各市2299元。   有关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市区3807元,靖江3590元,泰兴3392元,兴化3023元。   算账   调整后企业和个人缴费额提高[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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