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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骗取社保金入刑最高判无期

2017-03-07 08:00:01 无忧保
  以前冒领养老金或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我们一般把钱追回来就算了,今后发现此类行为,一律移送司法部门,维护社保金的安全。”昨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骗取社会保险(放心保)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今后,我省对发现的冒领骗取社保金的行为,将进行更为严厉的追责。记者 罗安明   去年1681人冒领养老金被查处   5月初,海口男子黎某提交虚假“土葬证明”,申报其仍然健在的母亲死亡,向社保部门骗取母亲丧葬费抚恤金4.3万余元。省社保局接到举报并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警,这起骗取社保金的案件,目前已移送法院,择日开庭。这起案件,是我省打击冒领骗取社保金行为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我省离退休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社保部门为方便老人认证,除了本人到认证点认证外,还开通了协助认证等方式。一些人家中老人已死亡,为非法牟利竟伪造材料,冒领养老金,部分离退休人员多地参保,重复领取待遇,造成社保金流失。据统计,仅去年我省查处的冒领养老金人员就达1681人,追回被冒领养老金803.3万元。   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触犯刑法[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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