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调整


海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调整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调整】
近日,商报记者从省政府官网上获悉,为促进相关政策的统一和衔接,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厅公布了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据悉,根据新修订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由“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促进相关政策的统一和衔接,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厅做出了新的规定。详细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主要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标准为“个人实际月缴费基数×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缴费月数×66%”,但最高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缴费月数×66%”。
以上标准自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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