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成全国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依据人社部印发的通知,新疆伊犁州和巴州被人社部确定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地区。
这意味着在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同时,试点地区还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的直接监督。社会监督包括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院校及研究机构等专业人员,被监督对象为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征收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单位和个人的多重行为,重点监督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
同时,要聘请有较强政策水平人员作为社会监督员,按规定组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应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予以公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按规定向社会披露。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