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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7-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政策

2017-04-04 08:00:01 无忧保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深圳市2007-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有关的信息,最新消息: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年月日调整特区内提至元特区外提至元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了充。 最新消息: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深圳市政府同意对深圳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1元/小时、750元/月。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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