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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 政策

2017-04-04 08:00:01 无忧保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深圳市生育保险制度发展历程有关的信息,深圳市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深圳市生育保险一直同医疗保险密不可分按照时期划分可分为三个阶段劳保医疗保险阶段建市一年月。 深圳市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深圳市生育保险一直同医疗保险密不可分.按照时期划分,可分为三个阶段: 1.劳保医疗保险阶段(建市一1992年4月) 深圳市建市以来,生育保险沿袭的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保医疗保险制度,特点是企业"自我保险",即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由本企业负责,孕产所需要的医疗费用和产假工资均由本单位负担. 2.医疗社会保险阶段(1992年5月一2003年6月) 从1992年开始,深圳市进行了劳保医疗保险的改革,建立医疗社会保险制度,体现在1992年5月发布的《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和1996年7月开始施行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个时期由医疗社会保险作为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渠道,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的社会统筹,除此之外,其它生育保险待遇仍由单位负责. 3.生育医疗保险阶段(2003年7月一至今) 从2003年7月1日起,深圳市开始施行《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首次提及"生育医疗保险",并将之连同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一起作为三个强制性医疗险种,共同组成医疗保险.《办法》标志着独立的生育保险开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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