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明细 - 政策


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元,因此,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明细有相应调整,以下为调整后的各项缴费基数及比例明细表: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明细
深圳市社 保 缴 费 比 例 表
适用地区:深圳 适用时间段:2015/03/01---2015/06/30
序
号
保险险种
适用范围
险种类别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1
养老保险
深户
基础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030——15654
14%
8%
非深户
基础养老保险
13%
8%
2
医疗保险
深户及非深户
综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3131-15654
6.20%
2%
非深户
住院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5218
0.60%
0.20%
非深户
农民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三档)
5218
0.45%
0.10%
3
生育保险
深户及非深户
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对应的生育保险
3131——15654
0.50%
0
非深户
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对应的生育保险
5218
0.20%
0
4
工伤保险
深户及非深户
工伤保险
2030——15654
0.40%
0
5
失业保险
深户及非深户
失业保险
2030
2%
1%
6
住房公积金
深户及非深户
住房公积金
1600——26090
5%—20%
5%—20%
7
残疾人保障金
按年交,每年7-8月缴纳。
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备注:按月核算的算法=平均工资*0.4=5218*0.4%=20.87
8
其他收费项目或险种
欠薪保障金,每个单立户账户每年缴纳400元/户/年
9
政策详解
1、2013年度市社平工资:5218元
2、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030元 (注:2015.3.1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
3、深圳市范围的所有管辖区社保政策统一,执行一样的标准。
4、每年度 7月份调整社保基数;社保变更基数以月度计算, 住房公积金变更基数以年度计算。
5、社保年度计算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如2013年的平均工资适用于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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