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东莞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纲要(2016-2020)》,并审定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多个重大事项。
今年,我市将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比例达30%以上,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基本全面建有研发机构。梁维东指出,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是今年我市“十大行动计划”抓手之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才能走得更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研制先进适用工艺装备,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我市制订了《东莞市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
该项计划提出,201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比例达30%以上,其中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有条件的基本全面建有研发机构;到2019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我市将从产学研合作、金融、人才、土地等10个方面,支持和鼓励大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资工业企业、传统优势产业建设研发机构。
其中,对经市科技部门备案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2017年起如实填报科技创新统计年报中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数据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计划还提出,支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直接给予试点企业科技创新券政策资格,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优先支持我市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通过“三旧”改造实现增资扩产,经市政府批准纳入产业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可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在人才扶持方面,计划提出,对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的具有理工科本科以上(含)学历的研发机构技术骨干,经所在镇街(园区)审核把关后,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
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调整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调整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及支付比例。
调整后,我市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年调整为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每年7月,根据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
调整后,支付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分段从4段调整为3段,从以5万元为一段调整为以8万元为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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